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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氨酸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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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氨酸钠

Monosodium L-Glutamate

(Sodium Glutamate)

别名  味精、麸氨酸钠、谷氨酸一钠(MSG)

编码  GB 12.001;INS 621

学结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相对分子量  187.13

性状  无色至白色柱状结晶,或结晶性粉末,实际无臭,相对密度1.635,熔点195℃,加热至120℃失去结晶水。味鲜,鲜味阈值0.012g/100mL6.25×10-4moL/L。略有甜味和咸味。不吸湿,对光稳定,贮存时无变化,在通常的食品加工和烹调时不分解,但在高温和酸性条件(Ph2.2~4.4)下,可部分水解,并转变成5-吡咯烷酮-2羧酸(焦谷氨酸)。在更高的温度和强酸或碱性条件下(尤其是后者),可消旋化成为DL-谷氨酸盐,呈味力均降低。易溶于水(71.7%,20℃)。5%水溶液的pH6.7~7.2。微溶于乙醇,实际不溶于乙醚。

制法  由发酵所得L-谷氨酸经碳酸钠或氢氧化钠中和,精制而成。

质量标准

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

GB8967-88*

FAO/WHO

1988

FCCIV

日本食品添加物公定书(第六版)

含量%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透光率/%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比旋光度[α]20

        [α]25

氯化物(以Cl计)/%   

pH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干燥失重/%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砷(以As计)/%       

重金属(以pb计)/%   

/%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/%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硫酸盐(以SO4计)/% 

/%

溶液的澄清度和颜色

吡咯烷酮羧酸

99.0

 

98

+24.8°~25.3°

0.1

6.7~7.2

0.5(98±1℃,5h)

0.00005

0.001

0.0005

0.0005

0.003

99.0

 

+24.8~+25.3

+29.7~+30.2°

0.2

6.7~7.2

0.5

0.0002

0.001

0.0005

合格

90.5~101.5

(以干基计)

+24.0~+25.3°

0.2

0.5(100℃,5h)

0.002

0.0010

合格

99.0

 

+24.8~25.3°

 

0.041

6.7~7.2

0.597~99℃,5h

0.00025(AS2O3)

0.001

合格

*①出口产品按合同规定执行。

②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硫酸时,可不测定其硫酸盐。

 

鉴别方法

1)取本品水溶液(1+1000)5mL,加茚满三酮溶液(1+1000)1mL,加热3min后呈紫色。

2)本品呈现钠盐反应,参见碳酸钠。

毒理学依据

1LD50  大鼠口服17g/kg体重

2GRAS FDA-21 CFR 182

3ADI  无需规定(FAO/WHO1994)。

 4.代谢  机体吸收后参与正常代谢,包括氧化脱氨、转氨、脱羧和酰胺化等,并在氨和能量代谢中起一定作用。

对出生不满1个月的猪,用14C标记的谷氨酸盐对外源性L-谷氨酸一钠进行广泛研究的结果表明,尽管给予大量的谷氨酸盐,但是很大部分并未达到外周循环,而由肝脏在释放之前转变成葡萄糖和乳酸盐。用不同途径给予和对其他动物的研究结果与上述一致。啮齿类动物与猪和灵长类动物稍有所不同,例如在给予谷氨酸盐后的小鼠血浆中发现有α-酮戊二酸和乙酰乙酸,而在灵长类动物中没有。

食用本品曾被认为可引起一时性头晕等主观症状的所谓“中国餐馆病”,后经研究及流行病学调查等予以否定。1987年JECFA再次评价后,除取消原数字ADI外,还删除了不宜用于12周龄婴儿的限制。

使用  增味剂(即鲜味剂)。

1.使用注意事项

1)本品在食品中的含量以0.005%~0.08%最好,与食盐共存时可增加其呈味作用。

2)本品加入食品中若超出最适浓度,则可口性下降,故有一定的自我限制性。

3)本品与5-肌苷酸二钠或5-鸟苷酸二钠并用,可显著增加其呈味作用,并以此生产“强力味精“等。谷氨酸钠与5-肌苷酸二钠之比为1:1的鲜味强度,可高达谷氨酸钠的16倍。

4)本品在一般的烹调、加工条件下相当稳定,对pH值低的食品可稍有变化,最好在食用前添加。对酸性强的食品比普通食品多加20%,效果更好。

2.使用范围及使用量  本品广泛应用于烹调食品以及加工食品的调味。食品种类不同,其用量亦不相同。

1)我国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》(GB2760-1996)规定:可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。

2)FAO/WHO(1984)规定:在青豆罐头、甜玉米罐头、蘑菇罐头、芦笋罐头、青豌豆罐头(含奶油或其他油脂)、干酷中,其最大用量可按正常生产需要使用。蟹肉罐头0.5g/kg、熟腌火腿和熟猪前腿2g/kg(以谷氨酸计)、碎猪肉和午餐肉5g/kg(以谷氨酸计)、即食羹和汤10g/kg(单用或与谷氨酸及其盐并用)。

3)实际使用参考

①通常谷氨酸钠在加工食品中的用量为罐头汤1.2~1.8g/kg,罐头芦笋0.8~1.6g/kg,罐头蟹0.7~1.0g/kg,罐头鱼1.0~3.0g/kg,罐头家禽、香肠、火腿1.0~2.0g/kg,调味汁1.0~12g/kg,调味品3.0~4.0g/kg,调味番茄酱1.5~3.0g/kg,蛋黄酱4.0~6.0g/kg,小吃食品1.0~5.0kg/kg,酱油3.0~6.0g/kg,蔬菜汁1.0~1.5g/kg,加工干酪4.0~5.0g/kg,脱水汤粉50~80g/kg,速煮面汤粉100~170g/kg

②在豆制食品如素什锦等中加约1.5~4g/kg,在曲香酒中添加约0.054g/kg,可增进风味。对蘑菇、芦笋等罐头尚具有防止内容物产生白色沉淀、改善色、香、味的作用。

③新近发展许多以谷氨酸钠为主的具有强烈鲜味的配方,举例如下:

配方a:谷氨酸钠14.7%,肌苷酸钠0.3%,食盐85%。

配方b:谷氨酸钠99%,肌苷酸钠0.5%,鸟苷酸钠0.5%。

配方c:谷氨酸钠98%,肌苷酸钠1%,鸟苷酸钠1%。

配方d:谷氨酸钠95%,肌苷酸钠2.5%,鸟苷酸钠2.5%。

④与核糖核苷酸钠、琥珀酸钠、天门冬氨酸钠、甘氨酸、丙氨酸、柠檬酸(钠)、苹果酸、富马酸、磷酸氢二钠,磷酸二氢钠,以及水解植物蛋白、水解动物蛋白,动、植物氨基酸提取物等进行不同的配合,制成具有不同特点的复合鲜味料,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。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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